中国消费者集体举报苹果反垄断案:全球歧视与高额“苹果税”的双重挑战

日期:2025-12-21 18:24:50 / 人气:3



2025年10月20日,一场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投诉正式递交至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5名中国iPhone和iPad用户在律师王琼飞的带领下,公开指控苹果公司存在垄断行为,认为其通过规则限制市场竞争,强迫用户支付高达30%的“苹果税”。这场投诉并非全新发起,而是四年前中国首例苹果反垄断民间诉讼的延续,在中美科技与贸易关系持续紧张的背景下,其后续走向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更成为中美科技规则博弈的新焦点。

回溯此前的司法进程:2021年1月,“苹果税”反垄断第一案正式立案,原告金女士从消费者视角指控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强制搭售、不公平高价等行为,诉求赔偿10万元并公开道歉。但2024年5月2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核心理由为“苹果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未实施滥用该地位的垄断行为”。目前,原被告双方均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案件仍在审理中,而此次行政投诉的领头人,正是当年代理该案的王琼飞律师。相较于此前的民事诉讼,此次行政投诉在诉求范围、论证逻辑上均有显著升级,其差异化看点值得深入剖析。

一、“100%市场支配”已成定论,投诉直指商业模式核心

此前的民事诉讼虽未胜诉,却留下了关键的法理突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采用需求替代分析法,明确相关商品市场为iOS应用交易平台,认定苹果在该领域市场占有率达100%,据此确认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一结论被业界视为重要进展,极大降低了后续证明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难度。

与前次仅聚焦消费者个体赔偿不同,此次行政投诉的诉求已扩展至苹果商业模式的核心。投诉文件明确指出,苹果公司“滥用其在中国iOS应用市场的100%主导地位”,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核心规定,具体包括三项关键行为:一是强迫消费者只能通过苹果应用内购买系统(IAP)购买数字商品;二是将iOS应用下载严格限制在App Store,封锁其他获取渠道;三是对应用内购买收取高达30%的佣金。

基于此,投诉者提出三项直指根源的诉求,而非单纯追求赔偿:其一,开放第三方支付渠道,且对非IAP的第三方支付免收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佣金;其二,开放App Store以外的iOS应用获取渠道,免除相关佣金及技术服务费;其三,降低中国区“苹果税”税率,且需低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最优惠比例。

这一诉求方向与此前学界的预判高度契合。202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在相关文章中就曾指出,未来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将体现在“监管与司法的协同作用”上——监管部门可通过强化执法、完善规则为司法审判提供支撑,而司法判决也能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市场行为。此次行政投诉的发起,正是这种协同趋势的具体体现。

二、全球“苹果税”差异显著:中国成高佣金洼地,涉嫌国别歧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此前驳回原告诉请的另一重要理由是,无法评估苹果运营成本与佣金的差异,难以证明“苹果税”不合理;同时认可苹果封闭下载和支付模块的合理性,认为其可保障数据安全及消费者利益,不构成限制竞争。而此次投诉团队针对性地强化了这一环节的论证,通过大量全球监管政策及税率对比,直指苹果的“国别歧视”问题。

投诉文件显示,经过2025年多起诉讼和监管施压,苹果已在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市场被迫做出改革,实质性放松了第三方支付渠道的限制,部分区域甚至推行低佣金或零佣金模式。但作为苹果全球第二大市场的中国,却未享受到同等政策,中国消费者仍需支付30%的全球最高“苹果税”。举报团队援引公开数据佐证:2024年中国消费者缴纳的“苹果税”高达64.4亿美元,占苹果中国区营收的10%,远超欧美市场的4.6%和美国本土的8.8%。这种差异化对待,被明确指控为“对中国消费者的国别性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中消费者个体往往因举证能力不足陷入被动,而苹果凭借丰富的应诉经验,可通过多种法律及经济理由为封闭系统合理化。但行政投诉的优势在于,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受理,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具备更强的证据收集和论证能力,能系统性核查苹果的成本结构、佣金定价逻辑及市场竞争影响,为投诉主张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分析师预判,若此案胜诉,不仅中国用户能享受更低的数字商品价格,应用开发者也将获得更多经营自由,同时还会加大苹果在全球市场推行一致政策的压力。

三、中美科技规则博弈升级,反垄断成关键战场

此次反垄断投诉的发起,恰逢中美科技领域博弈日趋激烈的微妙时刻,使其超越了单纯的商业纠纷范畴,成为两国在科技主导权、数字规则制定权及供应链安全领域博弈的缩影。一方面,美国持续强化对华科技遏制,不断收紧高性能AI芯片等核心技术的出口限制;另一方面,中国也在积极运用监管工具维护自身利益,近期已对高通、英伟达等美国科技企业发起反垄断调查或安全审查,苹果作为美国科技巨头的核心代表,其在中国市场的经营实践自然成为关注焦点。

从国内监管环境来看,中国近年来持续完善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则。2022年修改实施的《反垄断法》已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并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章节细化了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条款,为监管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早在2025年初,就有外界传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苹果App Store的佣金政策和支付限制开展反垄断调查,此次消费者集体投诉,恰恰反映了市场对苹果长期垄断行为的持续不满。

尤为关键的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的判决已确认苹果在中国iOS应用市场的“支配地位”,这为后续监管行动提供了重要法理基础。当前,中国监管部门在芯片、人工智能等敏感领域对外资企业的合规要求日趋严格,彰显了在规则执行上的主动性。业界普遍认为,高昂的“苹果税”在中国市场难以长期持续,此次消费者集体投诉或许将成为推动变革的重要契机。在全球监管趋严、中美摩擦持续的背景下,此类事件有望进一步促使中国监管部门加大对跨国科技企业的合规监管,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服务于国家数字主权和技术自主性的战略目标。

作者:优游国际全球注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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